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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蠻喜歡這份工的,真的。

雖然我由一開始就知道,其實我自己不太擅長這種工作。
……所以我之前找工作時,也不怎樣想找這個職位的工作,甚至是當我見社區中心的文員時,那人問我因為我比較適合當活動工作員,問我要不要幫忙轉介,我也婉拒了的。

我不是一個怎麼有耐性,還非〜常自我中心的人。
所以對於這份工作……我承認是有我不怎麼喜歡,不怎麼擅長的部份,可是除去我自己做錯的部份,我對我上司的做法還是不喜歡的地方。
問題是,每次當我做好心理建設,也剛好有些事是可以來挑我的。

我好後悔之前有份工沒有去見呀orz
不過剛看到RISTTO有請兼職……姑且去查詢過了,希望會請吧,多賺一點點的錢都好過沒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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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用熒光筆時,發現顏色變淡了,一看才記起,原來已經差不多沒有墨了。
這枝黃色熒光筆,早前已發現快沒墨的了,不過也算不上很常用,才沒有買新的。
可是我這幾天要用呀,才不得不山長水遠去朗豪坊的無印良品買。
(說山長水遠,不過是由荷李活廣場出發,大概3〜4個街口)

我用熒光筆,不知怎的就是堅持要用無印。
不過這不是重點(毆)

我媽也常常說我,筆記本還未用完就要買新的?
又說我每一次買筆記本,好像沒有真真正正用完一本。

其實是真的。
翻看以前的筆記本,除了那本被我撕了很多頁,可是餘下的還真是寫滿了的那本?色點點A5大小的以外,全都沒有寫完。

仔細想想,我是在筆記本差不多用完的時候,就會想買新的。
然後在新的買回來以後,就開始用新的,忘了舊的根本沒有用完。
也或者說,以為舊的已經用完,但其實都沒未用完。

而買筆也是這樣。
我不用原子筆的。因為不知怎的,每次用筆也很易寫不出色,所以討厭用原子筆。
所以我是用水筆的。現在的愛筆是 PILOT HI-TEC-C,BLUE BLACK 11 的 0.4。

基本上我用筆是用到寫不出(大多是因為改錯液未乾時寫太多,或是跌下地斷墨)才不用。
所謂的不用,是指放在一邊不用。
明明寫不出了,卻不會丟掉……
所以家中也積了不少筆。

到之前媽唸了一下,才開始丟掉。
最近也開始是在筆寫不出或是用到沒墨,就狠下心來丟掉的。
(因為一枝 HI-TEC-C 還蠻貴的……)

說回熒光筆……
我常常都覺得,其實到朗豪的無印真的很遠(雖然才3個街口,汗)
不過沒法啦,在學校還是去補習,也用了不少熒光筆……><
後是我的手機。
我的手機是 Sony Ericsson(新力愛立信)的 W810i

然後今天是我的袋子。
我媽常說我帶很多東西,其實根本一點都不多嘛〜
只是袋子大而已(笑

雖然我沒有打算挑戰夏日的blog傳說,可是我蠻想寫一下這個題目的
正好我早兩天發神經收拾了一下桌子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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